客戶案例/Customer Cases
離職副總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的取證
發布時間:2021-03-29
一、離職后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的風險
原公司員工離職后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利用原公司的技術工藝生產與原公司同類產品在市場銷售,為此原公司生產銷售遭受嚴重損害。如何預防和制止以上情況的發生,防止離職員工離職后給公司可能帶來的經營風險呢?
二、離職后競業禁止調查
2017年初,竭能接無錫市某化工廠報稱,2016年底,公司不斷接到一些外地客戶的反映,市場上頻繁出現與本公司相同的產品,且價格比較低廉,公司了解后發覺這一事件嚴重地影響了本公司的生產和銷售,公司懷疑此事件可能與去年底離職的原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黃某有關,為制止公司研發的技術和產品因流失市場所造成的損失,決定對近期離職員工的情況進行調查。
三、調查取證事實
竭能接受委托后,即對委托工廠的離職人員開展了排查,認為原生產副總的黃某具備掌握整套技術配方和生產工藝的條件,工廠稱,知道這一技術配方和生產工藝的只有很小范圍的人,除了高管人員,其他員工是無法完全掌握的,為此黃某具備作為重大嫌疑人開展調查的條件。但此時黃某已在當地消失而不知去向,為找到黃某的下落,竭能調查專員開始了多方尋查,很快在浙江省杭州市找到正在辦工廠的黃某,隨后調查員設法進入黃某的工廠內,利用五一節放假期間的機會進行取證,對黃某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利用原公司的商業機密技術進行非法生產的情況進行有效的證據收集和固定,收集到的證據最后以報告的形式報與委托公司。
據竭能公司提供的證據資料,就黃某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向無錫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保留由于侵權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